城固:制定《关于开展反向审视规范司法实施意见》

24.07.2015  10:58

为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反向审视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开展反向审视规范司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控告申诉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司法瑕疵的,在制作审查、复查法律结论文书时,依法对司法瑕疵进行认定并阐明依据和理由,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责任单位予以整改或补正。在办理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存在司法、执法瑕疵,可以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责任部门对瑕疵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作者: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张华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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