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14.08.2017  09:30

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8月12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本月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由省安委办成立10个综合督查组,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对各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省安委办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督查检查组带队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检查走过场、图形式,尤其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平时监管不放心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要强化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强化现场执法措施,公开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要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与企业负责人“见面”、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对省级挂牌督办的20项重大隐患整治进度进行检查,督促措施落实。(记者: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