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开展庭审观摩锻炼公诉应变能力

17.06.2015  13:31

被告人唐某,现在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部分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向法庭供述,听清楚了吗? ”这是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对本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进行庭审观摩的一个小片段。

6月11日,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在该县赵湾镇学校操场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以一系列确凿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唐某在有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制权威,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考虑到唐某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罪当惩处,但能真诚悔罪,全额履行执行标的,建议从轻判处,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决定当庭宣判: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举止大方得体,语言表达清楚,法律运用熟练,条理清晰,论理充分,展现了公诉人扎实的理论功底、娴熟的业务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沉着的临场应变能力。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检察人员围绕公诉人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法庭辩论、法理分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大家认为:这次庭审中,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出庭形象好、庭审控制能力较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对庭审中存在的不足,参加观摩的检察人员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副检察长陈猛指出,此次观摩活动不仅使出庭公诉人对自己的出庭水平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积累了应变经验,又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

据悉,该院将继续开展此类活动,不断促进规范司法专项行为。

(作者: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世文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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