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再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13.10.2016  18:47

      为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辐射安全执法后督察工作,省环保厅决定自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再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范围涉及全省销售、使用、运输及贮存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应用现状、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情况、流动放射源应用现状、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及贮存、运输放射源的情况五个方面。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销售、运输、贮存、使用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库存情况等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省环保厅简政放权职能分工,省厅负责Ⅲ类以上放射源单位的全面检查,各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全面检查和放射源应用现状统计工作,并加强对可能持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无证单位的排查。

      为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省环保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省辐射站承担,同时,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继续发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并比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做好后督察工作,严防先纠后犯,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