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07.12.2020  19:12

  作者:彭小兰(华南理工大学哲学与科技高等研究所研究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首次提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这是“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是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重要部署。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就是要让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成为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建议》首次提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在此之前,多地已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绿色发展理念的落细落实赢得了广泛社会支持。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成效显著。然而,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热切期盼,生态文明建设仍存在一定短板,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刻不容缓。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涉及领域多、覆盖范围广,需要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关键要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广大青少年绿色生活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十四五”时期,要把节约资源作为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治本之策,不断强化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节约意识,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比如,可每年举办义务植树节活动,让青少年在“爱绿植绿护绿”实践中,体会“绿化祖国,改善生态,人人有责”的内涵,体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理念,增强他们建设美丽中国的自觉性。把生态文明理念深度融入课堂教学、主题讲座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青少年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此外,还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青少年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法治意识。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要以绿色家庭创建为依托,调动家庭成员绿色生活创建的积极性。面向广大城乡家庭,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等主题活动为依托,优先采购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一方面,可开展系列绿色家庭创建活动评比,达到“选树一户、引领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增加家教家风建设中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勤俭节约,从爱惜每一滴水、节约每一粒粮食做起,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还要强化组织管理,增强社区成员绿色生活创建的规范性。社区管理部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制定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处置、公共设施维护的科学流程和指引。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优化和规范社区车辆、噪音等的管理,监控社区资源使用情况,监测社区环境卫生,创设宜居环境,传播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理念,积极构建绿色社区文化。应加强社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推广使用“绿色社区标识”。更为重要的是,应把珍惜生态、保护资源和爱护环境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中,设计出具体的绿色生活评价指标体系,为社区绿色生活创建提供行动指引。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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