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在西安跨省异地区县全覆盖 44个受理点

02.07.2016  17:36

  在西安工作的外地人丢了身份证不用再回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补办了,在西安就可以办理。昨日(7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的相关规定已明确,目前,西安共有44个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点,做到了区县全覆盖。市民可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各分局的受理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省内办证申请有哪些具体要求?

  1.陕西省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2.西安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3.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适用谁?

  1.具有陕西省以外其它省份(直辖市)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2.对于户籍属于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直辖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到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与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适用对象相同,具有4种情形之一的,应告知群众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具体条件同前)

   跨省异地受理办证申请有啥要求?

  1.陕西省以外其它省份(直辖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2.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咋收费?

  收费标准:换领证件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每证收费40元。

  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为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办理的异地居民身份证一律不得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进行证件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以确保人证信息的统一。

   身份证挂失与丢失招领有啥程序?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对于群众主动捡拾上交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经查询已经补领新证的,由民警按照规定统一进行销毁;对尚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免费进行招领。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时,原则上由公民本人领取。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申领人与捡拾身份证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一致的应当场发还捡拾证件。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发还证件。

  为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便利广大官兵工作、生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

   哪些省内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受理?

  1.具有陕西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2.具有我市阎良、长安(除公安沣东分局王寺派出所、斗门派出所外)、临潼和高陵区及户县、周至、蓝田县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对于户籍在公安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高新、经开、沣东、浐灞、站前和航天分局辖区的常住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

  3.户籍属于陕西省省内其它地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在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业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②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包括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④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重证号人员的;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军人居民身份证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文/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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