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引入保险公司 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15.12.2015  09:23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为解决诉讼保全担保难的问题,彬县法院首次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就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进行协调对接,并制订《关于规范诉讼保全工作的暂行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全担保,并以其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依据,以便于保护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诉讼担保,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须财产担保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为“成本高昂”的制度,尤其是在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体现最为明显。

        作为新的保全担保形式,该院这种新的担保方式实现了申请人、被申请人、法院的“三方共赢”。对申请人而言,因保险费率低于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对法院而言,因专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减轻法院在担保财产审核中出现错误的风险。

        引入保险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不但可以减轻申请人的经济压力,还有利于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财产保全功能,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