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华:用心诠释天平的含义

25.03.2015  18:12

      张月华,女,3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2年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在姚店法庭、立案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参加工作以来,她立足平凡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至今她累计办理案件550件,结案率达95%,调解率达71.1%。结案率和调解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工作中她讲究工作方法,“因人、因事、因时、因案”的开展工作,总能以百变的工作方法,换来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结的这些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群众举报和投诉,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曾连续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塔区法院授予调解能手、各种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在2012年省法院组织的“两评查”活动中,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4年她撰写的参阅案例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参阅案例。

公正是前提    效率是追求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为民意识。多年来,张月华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她将“公正与效率”有效的结合起来。她认为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因此她总是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内将案件办结。

      在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多次寻找被告,与被告沟通中了解到矛盾的起因:刘某某系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父亲去逝后,母亲李某某对爷爷奶奶未尽孝道,儿子为此不能原谅母亲,故而不愿赡养母亲。针对案情,法官对儿子进行了劝解,使其明白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其不赡养母亲的理由,儿子有所触动。2013年5月7日开庭前,法官将母子约在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母亲讲起儿子小时候因为半夜发烧送医院过程时泪流满面,儿子眼眶里也充满了泪花,法官趁热打铁,让儿子给母亲倒了一杯水,母亲握住儿子的手久久没有放开,儿子也情有所动,给母亲道歉,同意每年给母亲3000元生活费,并答应为母亲养老送终。78岁的李老太太握着张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经过你们的劝解,我那不孝子终于醒悟了,愿意赡养我,并为我养老送终。”母亲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双方终于找回了久违的亲情,儿子搀扶着母亲离开了法院。

调解是原则    判决是例外

      延安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张月华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多年处在一线工作的张月华深知,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多数的当事人除非迫不得已,是不会“对簿公堂”的。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很有可能结下新的怨恨。这就是她为何每个案件都要千方百计进行调解的初衷。2011年至今,张月华审结案件522件,调撤371件,调解率达71.1%。她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技能,调解水平。案件审理中她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充分了解案件的成因,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寻找调解的突破口,针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对策进行调解。有时因当事人之间抵触情绪较大,张月华还邀请当事人亲戚、朋友、有关组织进行劝导、解释,使当事人改变态度,以达到调解的目的。结合多年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经验,她总结出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六项调解方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

      在原告贺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身为邻居兼表亲的原、被告,为了垃圾进了对方水渠而发生了打架斗殴,致原告十级伤残。张月华考虑到水路等相邻纠纷若处理不当,会给双方日后相处留下更大隐患。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后,张月华当场开始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作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因双方结怨太深,首次调解失败。但张月华并不灰心,在多次分析案情后,她再次组织调解,邀请双方子女到庭参加调解,对原、被告作了大量的劝解开导工作,让双方明白各自的过错。最终双方化解心结,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实现了亲情的回归。

      张月华说:“对自己了解,对他人了解;不盲目乐观,也不盲目悲观;不怄气,不偏爱。只有对客观事实的充分了解,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难度不断加大,而且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让人很难、很累,但每一起案件她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准确,处置妥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份,张月华承办了高某诉袁某离婚纠纷案件。经了解,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两女。2011年7月15日,被告袁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原告高某到处寻找,仍无下落,伤心之余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袁某离婚。法院在依法公告送达后,被告袁某来到法院承认错误,并要求法院作调解和好工作。张月华先后经过三次调解,但原告高某坚决要求离婚。张月华考虑到双方有三个孩子,本着挽救家庭的原则,再次进行调解,终于唤起了原告对被告尚存的感情,同意给被告袁某最后一次机会,并办理了撤诉手续。在张月华的再三努力下,使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到了挽救。

      从事审判工作的十余年当中,张月华忠实地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面对繁琐、艰苦的审判工作,她无怨无悔。平凡的岗位上张月华作出令人瞩目的成绩。她在审判的第一线,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天平”的含义,实现着人民法官的生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