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敏:强化三种意识 把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02.12.2014  12:4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国家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树立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一、强化使命意识,坚持主动担责,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党组主体责任是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机关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一要强化学习教育。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内设机构人坚决克服和纠正“一阵风”、“与己无关”、“得罪人的事”等错误思想,坚决杜绝只栽花不摘刺、只愿唱红脸不愿唱黑脸等现象,坚决避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避重就轻、得过且过等做法,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头、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真正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既在党组,又在检察长、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检察长、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检的高度,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来抓,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管住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分管院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把主体责任分担到肩上,分解到分管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三要强化责任分解。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组、检察长、班子成员及内设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界限,自上而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构建以检察长为核心、以党组为重点、以处室为主体、以干警为基础的四级责任网络,建立健全由领导干部向一般干警延伸、重点部门向一般部门延伸、重点岗位向一般岗位延伸的责任倒查机制,层层传导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做到责任明晰、权利明确、利益到位。

      二、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切实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意识,脚踏实地,躬身践行,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一要积极承诺践诺。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立足岗位、自觉奉献,激发动力、增强活力的要求,围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向群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建立由“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服务对象、媒体代表等组成的践诺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群众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践诺不到位、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不及时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主体问责。

      二要坚持以上率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的“责任田”,党组书记、检察长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它领导干部也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带头谋划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讲党风廉政教育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和从严治检、廉洁自律的表率,影响和带动全体检察干警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规定,以自身的高标准、严要求带出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要进行诫勉和警示谈话,记录在案,并限期整改。

      三要整治顽症痼疾。坚持抓早抓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对检察人员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作风方面的错误或苗头性问题要“小题大做”,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不隔靴搔痒、轻描淡写,防止小错酿大错,大错酿大祸,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坚持抓实抓细,要紧盯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等重点部门,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撤与不撤和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违反程序办案、刑讯逼供、吃拿卡要、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管理等制度。要坚持从严治检、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致使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廉政规定未落实,致使职责范围内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发现下属或本部门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对院党组、纪检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因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重大涉检舆情,对检察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袒护、不包庇,不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坚决做到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

      三、强化监督意识,坚持从严追责,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性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要按照把作风搞实、把风气搞正,按党规办事、按检纪履职的要求,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形成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性。

      一要推进检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拓宽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法及时向群众公开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凡属主动公开事项,严格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凡属依申请或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公开的事项,均提前向当事人告知并履行书面手续,并要求办案部门将申请公开权利告知书、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相关的告知内容等一案一册、备案存查,坚决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必须经常抓、长期抓。要充分发挥巡视、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醒谈话等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各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建立健全以周例会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汇报制度和谈心交心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落实周例会制度上,坚持面对面点评,做到即知即改,立改立行,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在谈心制度上,坚持全面谈、敞开谈、深入谈,全面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

      三要实施绩效考评,强化同步监督。要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失察、失教、失管而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院党组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把监督工作抓严、抓实、抓出实效。

把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全面领导责任”转变为“主体责任”,权责更加明确、内涵更加深刻,作用更加突出。两级检察院党组将始终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把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努力为推进全市检察工作跨越发展营造清廉、清正、清明的政治生态。

(作者: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其敏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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