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西安的目标,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一要全面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框架下,依法履职、转变职能。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西安实际,分三批取消下放行政事权207项,一年来全市私营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分别增长了1.8倍和5.8倍,有效激发了社会的创新活力。下一步,我们将乘势而为,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进程。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赋权于区,强化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和功能,按照事、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推动日常市场监管和执法重心下移。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赋予市场和社会更多自主权,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就其位”的良好局面。此外,要坚决防止“政府去功能化”的错误倾向,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二要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第一道关口”。建设法治政府,关键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近年来,西安市政府坚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工作监督,充分发挥决咨委、参事室、法律顾问等“专家智库”作用,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切实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规范,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始终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努力使我们作出的每一项决策、制定的每一项措施、推动的每一项工作,不超越市情、不脱离实际、不违背法律,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那些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人和事,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是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是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各项行政执法行为都要做到依法行事、程序正当、公正文明。要按照“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切实加强违法行政的源头治理,保障执法行为的法律基础有据合规。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执行《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操作流程(SOP),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杜绝经验执法、人情执法、随意执法。要全面梳理各部门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问题。此外,要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自觉遵法守法,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塑造政府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要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法治政府必须解决好的关键问题。建设法治政府,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管权,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筑牢法治“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要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和责任追究。要把政府内部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大力建设廉洁政府。
总之,我们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坚决反对“为官不为”、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等不良风气,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法制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