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人民法庭文化培育途径

20.10.2014  12:37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构建司法为民、展示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沿窗口。法庭文化建设作为法庭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存在不足,影响了人民法庭整体工作的实效。本文针对人民法庭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开展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提供参考。

        一、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意义

        人民法庭文化做为法院文化的子系统,即法庭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庭以及其中不同个体有关法律和法庭活动的看法、态度、评价等等的观念形态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同时还包括与法庭有关的制度以及器物文化的综合体,后者如建筑风格、法庭的布置与法庭人员的着装、礼仪等。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增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1)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法庭文化是理念培育、行为引导的重要载体。人民法庭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才能有效地推进广大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等的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2)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庭队伍,是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人民法庭既要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实践证明,法庭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所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

        (3)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庭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司法权威。人民法庭及法官都有一个形象的问题,都有一个在社会上的威信问题。形象、威信是人们心中对法官和法院的一种评价。法庭开展的文化建设将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增加了社会通过文化渠道和形式对法庭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必定增加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感情,那么法庭的良好形象就能树立起来,司法也就有了权威。

        二、当前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庭文化建设目标  不明确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加上文化的整体复杂性,使人们不容易准确把握法庭文化的内涵。如法庭领导一般从管理的角度,从队伍建设方面来考虑法庭文化建设;法庭干警则愿意从改善待遇、增加培训机会等方面来考虑法庭文化建设。但共同点是都愿意加强法庭的物质文化建设,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等。对法庭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法庭精神文化的认识则明显不足,如有些法官们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加上自己办案压力本身很大,根本没有时间和兴趣搞什么法庭文化建设。部分法庭则错误地认为文化建设都是大同小异,精心提炼出的庭训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词语,导致自身的文化个性不突出。没有科学定位和明确目标和方向的法庭文化,只可能导致其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

        (2)法庭文化建设主体缺位

        毫无疑问,法庭文化的建设主体是法官。法袍、裁判文书、审判建筑特征等法庭物质文化符号,只有围绕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设计,并符合法官作为裁判终局者的职能地位,具备了审判活动的特点,才符合法庭文化的特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设立设立人民法庭应当至少有三名以上法官、一名以上书记员。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加强,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也日益增多。现在法庭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不仅包括审理辖区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还要负责案件的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基层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此外,还要参与政治业务学习、接受各种技能培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类纠纷的处理等等。在人员配置上,很少有法庭配备专门的执行员,实践中,案件的执行均由承办人负责,也就是说办案越多的法庭其执行任务也越重。由于法庭设置分散,管理、教育措施不易落实到位,许多法庭审判人员业务知识得不到更新,同时由于案件的堆积导致其无法得到进一步的培训和学习,而当事人对人民法庭的期望更高,已经从过去的方便诉讼转化为期待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从队伍建设看,也很少有年轻法官对人民法庭的法官队伍进行补充,培养体系存在断层。在法官工作任务如此繁重的情况下,他们就不会有精力去建设法庭文化。

        (3)法庭文化建设物质条件匮乏

        法庭文化也包有物质形态的法院文化,也有精神形态的文化。法庭的文化精神是内在的,其展示需要载体,包括人员、组织、建筑、设施、装饰、制度、规范、惯例、文字、标识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事物,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表意系统。因此,没有基本的表意条件和手段,法庭的文化精神无法彰显,就不可能被认为‘有文化’。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保障政法队伍“吃皇粮”,但人民法庭建设的资金来源,“最典型的做法是:上级补一点,法庭自筹一点,地方、尤其是法庭所管辖的乡镇支持一点。”而许多地方财政对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依然与诉讼费收费实行捆绑预算。法庭为获得足额的预算拨款额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多的非预算收入返还,不得不将收费作为法庭工作的重点。在一些贫困地区,即使法官“经商”,也“”不到足够的经费,但基本办案支出还得保障,少的就是法官的薪俸收入。法庭相对于法院机关来说,交通、通信设施落后,办公条件较差,加之地处乡村,公共资源及娱乐设施缺乏,导致工作生活有诸多不便。有些法庭虽然配备了车辆、电脑、电话,但仍不能满足现代化的办公条件要求。比如:局域网未真正投入使用,每月的报表、文书打印、签发等都必须到院机关进行;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后也要到办公室加盖院章,无不影响法庭人员工作精力。在物质文化如此单薄情况下,想打造先进的法庭文化是很困难的。这也是很多法庭不关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完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途径

        (1)健全制度,提高法庭文化建设队伍素质

        法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建设需要法庭全体人员参与。没有必要的人员很多法庭文化工作也是不可能开展的,即使勉强开展也不可能长久。为此应该在制度上优先满足法庭人员的配置。

适当压缩法庭的数量,增强单个法庭人员配备。人民法庭设立之初主要是基于当时由于经济不发达,车辆稀少,交通十分不便,尤其是偏远山区,公路不通的现实。在边远农村设立人民法庭,既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调查取证、审判案件,即符合“两便”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往制约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交通通讯等状况己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基层法院己经能够提供良好的诉讼渠道。如果再在每个乡镇都设置一个法庭,无论从管理角度、经费角度还是社会效果的角度来说,都是一种浪费。如果仅仅把人民法庭看作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把其作用仅定义于“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上,显示就有失偏颇。当然基于我国国情,笔者也不主张全部撤销法庭。

        实行政策倾斜,大力充实法庭审判力量。基层法院在人员配置上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机关轻基层”思想,在调配人员时愿意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比较高,年富力强的法官留在院机关,而将一些“老弱病小”充实到基层法庭。要想留住和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政治待遇、干部提拔、物力财力等方面也就必须给予最大的关心和支持。如结合本地的经济状况,适当提高人法庭干警的生活待遇,关心干警生活,增加下乡补助,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不断改善生活条件,协调解决好人民法庭干警的食宿问题,使其安心基层,扎根基层。

        (2)强化物质文化建设,营造法庭文化氛围     

        法庭文化的展示需要一定的载体包括人员、组织、建筑、设施、装饰、制度、规范、惯例、文字、标识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事物。没有基本的表意条件和手段,法庭的文化精神无法彰显,就不可能被认为‘有文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庭的物质设备决定了其文化的水准,决定了工作的效率。

        在一个信息化的社会,网络化办公对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加法官的知识积累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法庭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要强化物质文化建设,应该优先发展办公信息化。法庭应该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普及配置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方便实用的内部局域网络,实现网上批文、电子签章,避免法官因法律文书制作而不停的往返。建设好法庭内外网站,将法官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上面来。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文体活动。法庭法官不应只满足于做法律上的专才,还要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涵养,在法庭建立图书室、购买法律书籍和文化书籍,向干警推荐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提倡干警在工作之余开展读书活动,鼓励干警将办案心得,所感所想,写成文字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在法庭张贴格言,书写庭长寄语;举办干警运动会,开展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召开理论研讨会、法官论坛,进行理论探讨,思想交流,学术争鸣等来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3)明确定位,建设有特色的法庭文化

        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物质文化建设等。相对于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而言,精神文化是管全面的、管长远的,是核心,也是关键。法庭精神文化体现着法庭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是人民法庭文化的核心内容。当然法庭精神文化既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王胜俊院长指出,法院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重要的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相对而言,法庭文化也是如此。

        建设有特色的法庭文化一方面要坚持典型示范,用典型精神引领队伍。先进模范是法庭精神文化的人格化。作为鲜活的样板,他们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展现法庭文化的精髓,对法庭文化的成型与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借助榜样的示范作用,可以让干警在无形之中感到有形。另一方面法庭还应该结合所在地域的人文特色,注重将司法理念、人文精神与公正、文明的作风有机结合在一起,要充分展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清廉的操行品格,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