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出台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暂行办法

19.08.2016  13:40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彬县出台《彬县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将承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各镇办(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等作为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考核指标包括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治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两大类。

      考核程序为县治污降霾办根据全县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依据各责任单位实施计划,通过单位自查、日常督查、查阅档案、考察现场、听取汇报等形式,组织考核。考核包括例行检查、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

      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镇办(管委会),县环保局暂停其辖区内一年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等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县级颁发的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整改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