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影楼“霸王条款”欺客人 陕西消协依法维权还公道

07.05.2015  21:28

近期,省消协接到有关影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消费者反映某些影楼利用所谓的“套餐”服务,制订格式合同、采取夸大宣传、隐瞒欺诈等“霸王条款”,收取定金、诱逼消费,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省消协依法调解,为消费者讨还公道,受到了称赞。

今年元月份,消费者杨女士被西安某影楼的优惠宣传吸引,前往影楼选购了1500元摄影套餐。消费过程中,却发觉影楼以隐瞒服装、化妆等收费项目,增加所谓的“选片”第二次消费和升级套餐服务,多人轮番游说消费者签订“宝贝协议”和肖像使用书等手段,将消费金额增至12000元,并附加提出30%违约金要求。杨女士感到上当受骗,遂与影楼协商,要求只按1500元套餐收费,但影楼以违约为由,要求消费者补齐剩余款项,否则将不予交付照片。消费者投诉到省消协后,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影楼存在恶意诱导消费者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过再三做工作,影楼表示接受消协调解意见,向消费者杨女士道歉并按最初约定消费额交付所有照片。

4月16日,消费者苏女士到省消协投诉,称在西安市某大型婚纱影楼预定了套5899元的婚纱照,双方约定了拍摄时间和外景地等内容,当日交付定金1000元。影楼在未通知其本人情况下将外景拍摄地进行了更换,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影楼不愿退还定金,双方遂发生争执。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影楼单方变更要约条件,违约在先,依《消法》、《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解约并要求按双倍标准退还定金。消费者考虑到影楼并无恶意欺诈行为,没有依法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只要求返还已缴纳的1000元,已属通情达理,经营者拒不退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不合情理。面对消协有理有据的调查处理,影楼最终认识到错误,苏女士拿回了1000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