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发表不当言论 汉中一干部受行政记过处分

08.07.2015  09:07

    昨日下午,记者从汉台区委宣传部了解到,经汉台区监察局调查核实,该区干部刘某通过新浪微博,对参加江苏抗洪救灾官兵发表不当言论,并对网友进行谩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近日,江苏省遭遇严重洪涝灾害,人民子弟兵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风雨中,他们太累了……漫堤、滑坡、决口险情不断!连续抗灾的战士们,只能轮流休息,靠在墙边、躺在地上,甚至坐着就睡着了……”6月29日,山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发布的一条关于江苏抗洪抢险战士的微博,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对抗洪战士点赞和致敬。

    然而7月3日,微博认证为“陕西省汉中汉台团区委干部@爱笑的眼镜LT”发表评论:“没事的时候,好吃好喝的供着他们,国家有事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得去,这是基本的契约精神。

    对于“爱笑的眼镜LT”的不当言论,网友纷纷表示谴责。然而,“爱笑的眼镜LT”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通过微博对众多网友进行侮辱谩骂。网友一度对其团干的身份产生怀疑。

    “爱笑的眼镜LT”的不当言论及表现,迅速引起团省委及共青团汉台区委的高度重视。

    共青团汉台区委经调查后认定,“爱笑的眼镜LT”为团区委曾经从其他单位借调过的干部刘某,并通过有关渠道回应:“刘某系我单位曾借调使用的一名普通干部,而非挂职干部,2012年5月借调结束后,已退回原单位。我委已责令其递交了取消认证申请,微博客服将48小时内处理。我委也与其单位纪检组长联系,相信其单位会尽快处理。”次日,刘某微博的相关言论已经被删除。(记者陈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