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贪喜酒 醉驾撞车触刑法

21.10.2014  14:32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参加完亲戚婚礼后,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停放车辆时,他将别人摩托车撞倒却不扶起,并与之发生争执,随后被刑拘。近日,@岚皋法院  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学新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14年5月,杜学新参加侄女婚礼时,因兴之所至,便多喝几杯。他自认为意识清醒,不顾亲友劝阻,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从酒店返回自家商铺,将车辆停放在商铺旁的巷道里。后因其担心车辆在烈日下暴晒而影响车况,便想重新找个阴凉的停车处。于是又将摩托车驶向十几米远外的一美甲店门前。然而,在停车时,其不慎将此处苏琳停放的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车辆轻微刮伤。苏琳见状,要求其将车扶起,杜学新坚决不扶,两人遂起争执,争执中苏林闻到酒味,随即拨打110电话。经鉴定,杜学新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98.9mg/100ml,其系醉酒驾驶。归案后,杜学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学新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