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法官:有担当才有前途

20.11.2014  16:33

    目前全国法院正处于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法官的前途命运是我们每一位法官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要干好法官这个职业,想要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有担当精神,有担当,才有审判;有担当,才有前途。古语云:“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说的就是担当。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担当就是“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担当是一种责任,是一种能力,是一种品格,更是一种精神。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非曲直的裁判者,尤其需要具备勇于担当的精神,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所办案件中的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敢于裁判、直面质疑、不畏诘责。这既是推动审判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必备的基本政治品格和能力素质。

    要有敢于裁判的担当。 俗话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宫殿,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群众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是选择了对法律的景仰,对法官的崇敬,法官应及时裁判,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西方也有法彦:“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即法官对于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必须给出裁判结果。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部分法官或者担心当事人上访,或者迫于各种压力,或者根本没有把心思放在办理案件上,一再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却久调不结,或者想尽其他办法对案件进行中止审理或者延期审理,拖延裁判,使案件久拖不决。迟到的公正非公正,这些不敢及时做出裁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与公正。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应有敢于及时裁判的担当,不畏权,不图利,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毫不拖延地作出裁判,定纷止争。

    要有面对质疑的担当。 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认识诉讼的规则及风险。一旦案件的裁判结果对自己不利或者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可避免地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官的廉洁性产生怀疑。甚至有些当事人利用媒体等大肆炒作案件,降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评价。为此,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有勇气面对质疑,在质疑面前,应该坦坦荡荡,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程序及实体的疑问并耐心细致地从法律、程序、证据方面答疑解惑,消除当事人心头的疑虑,让其心服口服,服判息诉。

    要有接受诘责的担当。 法官承办的案件千差万别,案件当事人的修养素质也各有不同,对案件败诉的接受能力也高低有别,有的案件当事人能够坦然面对败诉,有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则无法接受案件败诉的结果。轻则对法官横加指责,重则围堵、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谩骂、殴打法官。作为法官,此时应该换位思考,顾及败诉一方当事人的感受,以坦荡的胸襟和宽怀的气度来面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指责,诚恳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消除当事人的误会,或者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或其他正当渠道反映问题。

    古人说:“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度”。事业需要担当,使命重在担当。我们法官要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争做勇于担当的表率,切实担当起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历史重任,在勇于担当中实现作为,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