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畜牧兽医总站强化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监管

07.05.2015  12:03

 

为了宣传兽药知识,净化兽药市场环境,保障养殖用药安全,近日,县畜牧兽医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城区兽药经营户开展了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是对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药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农业部第1997号公告)的兽药产品进行检查。根据规定,凡是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药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印制标识“兽用处方药”字样。此次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4家,检查的56 个品种的所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均符合规定。

根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兽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

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并依法对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规范,有利于净化兽药市场,保障养殖安全用药,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