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慈善基金会管理成本不得超过总支出10%

21.11.2015  10:18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

  该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慈善救助活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为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该意见要求,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成本列支要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慈善组织应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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