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举办《慈善法》报告会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局长培训班

08.07.2016  18:57

为推动陕西省慈善事业的创新发展,5月26日至27日,《慈善法》报告会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局长培训班在西安举行。

5月26日上午举办了陕西省《慈善法》报告会,省政府设主会场,市、县(区)政府设分会场。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二十多家省政府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民政局长及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公益组织负责人220余人在主会场听取报告;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干部共计2000余人在各分会场听取了报告。清华大学教授、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作《学习慈善法、建构新体制》专题报告,阐释了慈善法新概念、新制度、新理念和新内容,对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十大改革、十大挑战,以及带动社会组织发展新趋势等作了解读,进一步加深了我省各相关部门对慈善法的制定背景、精髓内涵、制度机制、基本要求的认知理解,增强了对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自觉性,为我省全面贯彻慈善法奠定了思想基础。副省长冯新柱主持报告会并做重要讲话,他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慈善法,提高法治意识,完善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行善,要深化慈善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5月26日下午和27日,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局长培训班。特邀各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省、市、县(区)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局的民间组织、福利、办公室、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慈善组织代表等220余人参加培训。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胡振全分别就“慈善法内容解读与贯彻”、“做好慈善法执法准备工作”等进行了专题授课。省厅赵政才厅长做了总结讲话。

本次培训呈现出几大特点: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会前作具体指示,报告会到会主持并讲话;各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省民政厅精心部署、策划,并举全厅之力搞好组织保障;全体参会人员能够珍惜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通过全面回顾总结陕西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和突出成效,深入剖析慈善事业发展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不足,使全省民政干部准确把握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为下一步推进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通过专家授课,引导大家深入学习理解,消化其条文,掌握其精髓,并使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民政干部的重要任务;三是通过加大慈善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不断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激发全社会慈善活力,共同努力,开创陕西省慈善事业未来。

前来参加培训的各级民政部门干部表示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管理,肩负起协调实施慈善法的重任。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