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两院工作报告 

14.03.2016  10:18
 

  3月13日下午,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我省代表团团长赵正永参加,副团长娄勤俭主持,副团长胡和平、徐新荣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到团听取审议意见。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我省代表团代表阎庆文、胡太平在团听取审议意见。 

  代表们认为,慈善法草案修改稿符合我国国情、民情、实情,是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两院报告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客观反映了“两高”及各级法院、检察院为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做的大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今后努力方向,表示完全赞同。 

  王西林代表认为,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建议慈善法中更加明确对捐款部门的税务优惠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和法规,使慈善法执行起来更顺畅,更好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 

  孙维代表表示,制定慈善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建议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向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后,应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调查处理的时限。 

  徐德龙代表表示,制定慈善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建议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慈善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每个家庭、学校要充分体现慈善教育,让孩子们把慈善理念内化于心,从小树立慈善意识,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阎庆文代表认为,两院报告贯穿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体现了“两院”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使命。建议高度重视、有效应对诉讼案件持续增长问题,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要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审判管理的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

  胡太平代表说,两院报告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去年工作全面客观、亮点纷呈,部署今年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建议重视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原有检察官逐步消化、检察官职业保障、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等现实问题。建议审慎研究制定《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注重刑事法律规定的整体协调性,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性,重视司法办案工作中的操作性。 

  高岭代表表示,两院报告充分体现两院在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更好适应和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形成。 

  徐群贤代表认为,两院报告简洁、朴实、生动,总结成绩客观全面,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安排工作思路清晰。建议在司法改革中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各法院人员编制,确保人案均衡,出台更多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新模式。 

  张富汉代表表示,两院报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职业保障,完善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正能力。要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利。陕西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递增,建议设立陕西知识产权法院,推动西部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 

  叶瑜代表表示,两院报告有实例、有数据、有图表、有解释,充分显示出两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建议建立基层法检两院政法专项资金和编制机制,进一步关注边远地区诉讼难、诉讼成本高的问题,增加基层办案设施和经费,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郭汶霞代表认为,随着社会要案审查、监督越来越多元化,两院工作者应具备多元化知识,满足司法需求。建议增加中央政法部门编制,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待遇;建立诉前社会协助平台,减轻诉讼压力、诉讼成本;科学划分案件执行难度,建立不能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记者:齐小英 杜朋举 姚志伟)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