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发布2014年消费者十大“憋屈”投诉

10.03.2015  01:44

买了十台音响,八个都不能正常使用;明明鼻子没事,却被告知需进行鼻骨复位手术……3月9日,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以下简称“消联”)根据去年接到的消费者投诉,“”出了十大憋屈投诉案例,这些案例无论最终是否获得赔偿,或者获赔多少,总之都令人憋屈。

憋屈一:超市买变质食品 责任归谁?

2014年10月5日,消费者甘女士在某超市花159元购买果王松子坚果,食用后发现日期标识不明,果仁呈褐色、黑色,闻有霉变异味,消费者认为坚果已经 变质,无法食用。与超市协商,超市推卸责任让消费者与厂家联系。投诉后,西安市消联认为谁销售谁负责,经过联系,超市积极与厂方代理商联系,共同处理。依 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 者要求赔偿价款10倍的赔偿。因此,西安市消联要求厂家依法赔偿。最终该超市赔偿消费者十倍价款1490元,退货款149元,共计1639元,消费者表示 满意。

憋屈二:十台音响八台有质量问题

甘肃平凉的消费者王先生花9.8万元在西安东郊某市场购买十台音响,运回平凉使用一天后就有八台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于是消费者立即从甘肃平凉将 货物运回西安,要求退货,但等了两天,商家都不予理睬,并且回避消费者,无奈消费者通过114得知西安市消联的联系方式并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市消联 考虑到是外地消费者,而且损失较重,工作人员当即与该经销商负责人联系,积极向商家宣传《消法》和相关法律并做其工作,最终商家给消费者全额退款98000元。

憋屈三:千元眼药无效难退赔

家住西安南郊的邵先生今年88岁,看到某广告销售眼药,承诺无效退款,于是他花990元购买了一套眼药,按要求服用两个半月后病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加重, 他两次到医院检查,一次比一次严重,邵先生联系商家要求按照无效退款的承诺履行,对方不但不退款还让消费者再买一个疗程。消费者不敢再相信,于是投诉到西 安市消联,消联多次拨打销售商400电话均无法接通,消费者非常无奈。

憋屈四:未骨折的鼻子险“被手术

2014年12月23日,陈女士因面部受伤,到某三甲医院就诊,拍片检查后被确诊为鼻骨双侧骨折,耳鼻喉科医师查看后确认骨折,并要求尽快住院,住院后陈 女士按医院要求开始大量用药,并接受各类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陈女士需要进行鼻骨复位手术。因为要手术,为了放心陈女士又在省人民医院进行鼻部拍 片检查,由外科、耳鼻喉科两位医生复诊,谁料被告知并未骨折,得知这一结果陈女士非常震惊和意外,又到交大一附院做了相同的检查,X光报告依然显示没有骨 折,不需要治疗。消费者与该三甲医院协商处理此事,医院不予理睬,并告诉消费者,手术不是还没做吗?消费者非常气愤,对医院的答复难以理解。

憋屈五:“祖传中医”夸大疗效 骗你服用没商量

宝鸡消费者郭女士看到某广告宣传祖传中医,立减大肚子,服用立刻排毒,三个疗程减30斤,同时能治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妇科病等,服用后使身体很快恢 复正常指标,如果不能达到承诺,就永世不再行医并退还全部费用,10月23日消费者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产品,随后按要求服用20天,但没有任何效果, 打电话咨询后对方让她加量服用,消费者服用三个疗程后还是没有任何效果,再次咨询商家不但不退货还被要求再交300元购买他们的产品,消费者投诉到消联, 希望能够退款。

憋屈六:能修理的取暖炉却被告知需换新

80岁的独居老人张女士购买的取暖炉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厂家上门修理,厂家检查后告诉消费者者无法修理需要重新购买一个新的,消费者同意并交当场交厂 家100元送货费,结果在未收到货之前老人的朋友将取暖炉修理好,商家送到新货后,消费者认为商家能修好却不予修理,拒绝收货,100元运费也不要了,让 商家把货拉走,商家却依依不饶非要再收取300元。消费者因担心对方闹事投诉到消联希望化解矛盾,经协调圆满处理此事。

憋屈七:网购退货丢失 物流推卸责任

2014年,白先生为儿子结婚在淘宝网上购买一套价值4万余元的家具,收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与淘宝网联系,对方同意退货,于是白先生通过西安一家物流公 司将家具退回厂家,厂家收货后发现丢失了一件价值9800元的家具,最后经过协商,淘宝网承担3800元,但是物流公司迟迟不承担责任。消费者感觉非常委 屈,儿子结婚不但没用上家具,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憋屈八:冒领快递该找谁?

一姓胡的大四女学生,2014年11月11日花1799元网购了一部手机,货到付款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客服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并再次为消费者寄送了新 机,去年11月17日早上消费者收到快递发来短信通知取快递,但取快递时被告知手机已被冒名领取,快递公司不予解决。消费者投诉到市消联,经多方联系,最 终为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憋屈九:81万购车商家只开64万元发票

赵先生花81万购买一辆高级轿车,但是商家给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只有64万元,少开17万元。消费者认为此做法不仅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而且一旦该车发生质量 问题或者交通事故,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当时就向商家提出补开发票,但商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回家后消费者一直想不通,无奈投诉到消联,消联及时与 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次日商家为消费者按照实际购车款补开了发票。

憋屈十:汽车修理超过5日

于先生买了一辆轿车,行驶了不到3000公里时发生爆缸,于2014年12月4日送修,26日取车,4s店没有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提供备用车和维修记 录。消费者认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修理时间超过5日,没有提供备用车应该按照厂家标准每日补偿350元,共21天。4s店则表示,消费者将车送来后,4s店 一直在分析故障原因不算修理,所以要除去一定时间,双方在赔偿天数上僵持不下,消费者投诉到市消联。西安市消联认为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 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另“三包”规定明确 指出商家应给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 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者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所以修理商应按照实际送修时间和取车时 间为准补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