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牌成功

27.03.2017  12:23

  我厅于2014年获得“省级文明机关”称号。在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机关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上下齐心、积极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扎实开展。近两年来,厅直机关党委对照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创建材料,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积极做好迎接省级文明单位保留复审工作。去年11月底,我厅顺利通过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文明机关保留复审检查验收。日前,省文明委印发《关于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陕文明委〔2017〕4号),省司法厅机关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厅直机关党委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