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无小事 我国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仍待加强

10.12.2014  09:5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建设一支有文化、技术精、素质高的产业工人队伍,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掌握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现状、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掘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于2014年6月~7月组织了5个调研组,分赴重庆、福建等10个省(区、市),对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现场座谈等方式。调查问卷随机发放到调研地区的建筑工地,每个省(区、市)200份。调研组共实地考察了近20个项目工地,与建筑施工企业、培训鉴定机构、一线的农民工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建筑工人培训的实际情况,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现状   目前,全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约有4450万,其中农民工占80%以上。建筑工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老龄化较为严重,40岁以上的工人占总数的55%。二是文化水平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约占总数的70%。三是劳动强度大,大部分人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四是流动性强,在行业内跨地区、跨工地、跨工种流动比较普遍。五是群体性强,主要通过老乡、亲戚、朋友介绍进入工地,通常群居在一起,彼此配合,互帮互助。   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人技能获得的主要途径是“师傅带徒弟”   据统计,建筑工人获得劳动技能的主要方式是在建筑工地通过“师傅带徒弟”,约占总数的58%。这说明建筑工人更注重实践学习,技能提升源于不断的反复操作。通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学习获得劳动技能的约占总数的28%。说明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农民工日常培训和技能提升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职业学校等正规教育、培训渠道获得技能的约占总数的24%。随着建筑行业发展,对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要求会越来越高,职业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或将成为建筑工人培养的主要渠道。   (二)建筑工人接受技能培训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建筑工人培训力度,从2003年到2013年培训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培训约1409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10.3万、高级工90.5万、中级工542.1万、初级工454.4万。   进入工地后,80%以上的建筑工人接受过在职培训。主要有两种培训形式:一是在政府定点机构,由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中心或委托职业学校组织技能培训。截至2013年底,已累计建立此类培训基地1369个。二是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地累计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15.7万余所,培训农民工2363.9万人次。培训经费主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建筑工人接受技能鉴定的情况   从2003年到2013年建筑工人接受技能鉴定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底,累计鉴定约954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8万、高级工73万、中级工491万、初级工382万。   目前,部分省市如重庆、江苏、山东、湖北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鉴定体系,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累计建立建设行业鉴定机构1008家。多数省市颁发原建设部的技能岗位证,极少数省市(如:湖北省、甘肃省)颁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认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构建现代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理顺管理体制   要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的积极性。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一些地区仍然处于过渡期。因此,针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确有困难的省(区、市),可以考虑继续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进一步梳理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管理体制,鼓励各地区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二)出台相关政策意见   一是要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应对自有工人的技能和岗位培训负责,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要充分吸收各地优秀经验,加快修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标准,逐步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全国统一的考评要求和考评方式,建立题库和考评标准,实现鉴定证书全国联网。要优化现有的鉴定考核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着重解决工学矛盾,简化和优化证书发放流程,尽可能为工人技能鉴定提供便利条件。要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级与工资挂钩制度。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劳务企业用人监管,清理规范劳务市场,进而提高建筑行业准入门槛。要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要研究建立建筑施工现场生产人员配备标准,不同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相应级别技术工人,主要生产岗位必须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资质审查、投标资格条件预审、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排行、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三)保障培训经费   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推动培训社会化,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工人   鼓励社会团体、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等教学力量进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市场,推动技能培训社会化,以提高技能培训与开发的实际效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培训基地、师傅带徒弟、现场培训、购买社会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建筑工人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使其满足工作岗位要求。同时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对项目班组长进行结构化培训,提升项目班组长的综合管理能力。   鼓励企业与建筑类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借鉴德国“双元制”(一种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教学模式培养产业化工人,推动实行现代学徒制度。一是企业与建筑类职业院校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采用订单式培养,企业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注重实际能力的提高,学生毕业后可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企业向社会招募学徒,学徒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加培训,学徒在企业培训与在学校学习交替进行。企业可按自身需要对学徒进行实战化培训,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框架实施教学计划。学徒通过相应的考核后即可获得全国认可的相应等级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开展技能竞赛,加大行业技术能手推荐力度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建设行业各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国际、省际之间技术交流,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及交流,造就一批行业高技能人才,带动整个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加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力度,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引导行业工人积极主动地学习钻研技术,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岗位成才、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