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项政策帮扶失独家庭

28.07.2015  08:35
    目前我省共有失独家庭8643户,失独父母13994人,其中农村失独家庭4743户,7696人,城镇居民失独家庭3900户,6298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失独家庭扶助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提出把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养老问题作为扶助的重点,通过政府扶助,使其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上。

  一是提高扶助金标准。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将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特别扶助金2.84亿元。
  二是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精神慰籍和生活补助。农村家庭按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1万元)、城镇家庭按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截止今年6月底,共为8802户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239亿元。

  三是为失独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因自然怀孕有困难的,给予每户一次免费试管婴儿的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截止今年6月底,我省共接受136个失独家庭申请,完成120例手术,11例成功怀孕。

  四是完善养老扶助政策。从2012年底开始,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将他们安置在敬老院生活。截止今年6月底,我省共安排404名失独对象在敬老院生活,全省累计支出580万元。
  五是大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从深入走访、真情慰问、志愿服务、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信息沟通等8个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关怀关爱。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地为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详细登记和掌握每一个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健康状况以及心理状态,建立了“一对一”联系帮扶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抓到户,及时掌握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问题,尽最大可能帮助扶持,做到了应扶尽扶、精准扶助。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