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取消价格调节基金

24.03.2016  11:48

近日,我省下发通知,从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各地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设立的一项重要基金,多年来,对平抑市场价格、保持物价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面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为了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年初,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价格调节基金。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及时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价格调节基金,明确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要求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所需资金,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此前,我省多数地市均开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大多是餐饮、酒店等行业,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后,这部分行业的经营成本将会有所降低,经营状况也将持续改善。

另外,我省还同步取消了天然气调价收入,在一定范围内理顺了天然气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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