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点》
01.06.2015 12:1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全面使用第三方信用机构报告
●建立“红黑榜”常态化发布
为促进“诚信陕西”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等10方面23项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要点》对“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信用法规建设、统筹构建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安排。在协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中,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办法,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初步完成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重点人群执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政府表彰信息、志愿服务信息、欠税信息、重大违法违纪等9类信息的征集。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从事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报告。
《要点》明确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全省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协同机制,制定《陕西省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依法推进建立常态化“红黑榜”发布制度,及时对典型失信案件、社会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进行剖析和曝光。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和样板作用,我省将支持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继续完善园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年内再增加1-2个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郭晓斌)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1.06.20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