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收入有望实现翻番

24.02.2016  11:23
 

  2月16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一项调查显示,“十二五”期间,陕西相继实施了农民增收七大工程、民生八大工程、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惠农富民强省政策,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呈现出“两高速、两进位、两缩小、两优化”的特点,这为实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调查,“两高速”即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无论增量还是增速均呈高速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五年累计增量达到11077元,超过“十五”至“十一五”10年的增量总和;农村居民达到4212元,超过“六五”至“十一五”30年的增量总和。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为历届五年规划中的较快增速。 

  “两进位”即“十二五”期间,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位次均前移,尤以城镇居民收入位次前移较快。全体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从“十一五”末的第24位前移到第21位。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从第22位前移到第16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从第27位前移到第26位。

  “两缩小”即“十二五”期间,陕西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9.2%,比“十一五”末提高了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为84.7%,提高了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为76.1%,提高4.7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统筹发展速度加快。城乡收入比由“十一五”末的3.43:1降至3.04:1;“十二五”陕西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差距亦明显缩小,由“十一五”末的相差0.43缩小至0.31。 

  “两优化”即在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优化效果显著。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务工收入的快速增长成增收的主要动力,也是农村居民收入“十二五”期间增速连续五年快于全国的根本原因,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内部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仍然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了8.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明显提升,城镇居民收入渠道日益拓展,趋向多元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是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实际收入倍增。从陕西发展实际看,以2010年为基期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十二五”期间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实际增速分别为60.0%、49.6%和66.5%。据测算,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翻番,2016-2020年年均增速需分别达4.6%、6.0%和3.7%。而全国实现翻番,三者的年均增速需分别达5.7%、6.8%和4.9%。相比之下,陕西居民收入实现翻番目标的前景比较乐观,并且有望提前实现。

  但调查还显示,陕西居民收入仍面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较大、多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平均水平以下、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步入中高速增长,居民增收支撑力减弱等四大“短板”,要赶超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难度,仍需多管齐下挖潜,共促城乡增收。(记者: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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