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02.03.2018  08:31

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3月1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日前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从3月1日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我省重点对各部门、单位、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情况;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情况和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省上将成立由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的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分别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旅游、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企业(领域)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组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严格处罚。省安全监管局已成立10个专项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赴各市(区)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