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检查指导我省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29.10.2014  19:41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26日至28日,最高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副主任范向阳带领第四检查组指导我省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情况,并邀请西安、咸阳、渭南中院及部分法院执行局长及省银行业协会、工行、中行、农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领导进行座谈,听取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以及“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7月以来,省法院执行局按照最高法院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完成了组织部署和前期准备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专项活动有序开展。今年1-9月,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9535件,标的额1450811.69万元。执结25052件,结案率为63.37%,执结标的额699463.85万元,标的到位率为48.21%。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共执结1968件,执结率为88.29%(其中旧存案件执结率100%,新收案件执结率82.07%)。执行到位标的额9205.12万元,到位率为80.02%  。清理执结消极执行案件134件,结案率达98.52%,执行到位标的额13684.95万元,全面完成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目标任务。

        最高法院检查组听取了我省执行工作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汇报,对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陕西高院专项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级法院将专项活动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对专项活动以及执行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二是措施有力。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责任,特别是案件核查工作扎实,数据真实,信息准确,建立了翔实的案件台账,为活动开展打好了基础;三是重点突出。结合“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专项治理活动,并纳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范围。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好的效果。四是加强宣传。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扩大了影响,为专项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检查组对我省专项活动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检查组还评查了西安中院、新城、莲湖、雁塔法院执行案件246件;宝鸡中院、渭滨、陈仓、金台法院执行案件250件,并将评查情况及时向有关法院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