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做好春节旅游统计工作

30.01.2016  13:34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旅游局日前发出通知,各市(区)旅游局要继续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情况及重点旅游景区(点)的监测等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春节黄金周的特点,认真开展好本辖区的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调查方法要科学,力求全面、准确,并要注重抽样调查结果与上年春节黄金周保持数据的可比性、连续性。抽样调查测算结果填入《“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城市汇总表》。重点旅游景区(点)当日接待情况填入《“黄金周”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接待情况日报表》。西安市和延安市纳入全国国庆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

  各重点旅游景区(点)统计测报工作由各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于春节假日期间每日15:00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29-85261059。(记者李卫)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