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民族工作委员单位

22.02.2020  18:10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对全省民族工作委员单位及职责和兼职委员进行调整。

    文件要求,民族工作各委员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加快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工作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和组织保障。2018年底省国家机关职能调整以来,我省充分学习借鉴国务院和部分兄弟省份调整委员单位的基本做法,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省确定25个部门单位作为民族工作委员单位,并结合新时代陕西民族工作实际,确定了新的职责。下一步,省民宗委将与各委员单位密切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和中、省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