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助学贷款811万余元 户县一“临时工”获刑9年

17.06.2015  10:14

虽是户县教育局的临聘人员,但张某却管理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账户!他多次将账户的资金转入到个人账户,用于赌博,数额高达811万余元。近日,因挪用资金罪,张某被户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张某是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临聘人员,在获得了中心主任的信任后,主任将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的工作交给了张某。然而,沉迷赌博的张某打起了助学贷款账户的主意。2012年9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底期间,张某多次将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上的资金7471400元转至其个人银行卡中,分别在澳门、西安等地多次进行赌博。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部分学生还贷656043.53元,张某将其中10800元用于归还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借户县学校学生用品服务中心的欠款,剩余645243.53元用于赌博和个人开支。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张某及家人处追回赃款822835元、港币6790元,在赌场追回赃款70万元,己发还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此外,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副主任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挪用国有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总计8116643.53元,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未追回的赃款6587018.53元,责令张某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