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一次“特殊”的十六岁生日

21.08.2015  12:51
        陕西法院网讯    “祝你生日快乐...”在亲人和法官生日的祝福声中,年仅十六岁的被告人张强眼含着泪水吹灭了生日蛋糕上的蜡烛,度过了他“特殊”的十六岁生日。

        2015年3月,被告人张强在网吧上网时遇到了之前有过矛盾的受害人李某,遂产生教训一下李某的想法,纠集被告人宋林对李某实施了殴打。后张强和宋林共谋后,叫来了宋林的朋友被告人肖峰帮忙,抢劫了受害人的苹果手机一部、尼采手机一部,现金6.5元。

        破案后,被抢物品已发还被害人,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查看案卷时,法官发现三名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初中文化水平,其中被告人张强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年龄小,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法官多次对三名被告谆谆教诲,普及法律知识,帮他们树立新的人生观、价值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适逢被告人张强的生日,便萌生了为他过生日的想法,想以此帮助他改过自新。于是,法官自费预订了生日蛋糕,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个特殊生日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中,张强当场痛下决心,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铭记法官的话,  改过自新,  为社会、为家人发奋努力,好好做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