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专题研讨审执兼顾

22.09.2014  18:3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执行工作调查研究活动的通知》,户县法院针对日益突出的审执脱节、审判庭与执行机构配合制约机制缺乏的问题召开执行工作征求意见暨审执兼顾专题研讨会,就该问题与各审判庭进行座谈,以促进审判与执行相衔接。

        研讨会气氛热烈,法官们踊跃发言,结合司法实践,分析总结审执脱节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有的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如一些案件判决过于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如排除妨碍案判决书中仅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涉及的物未记载;二是未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程序,错过执行时机;三是对于在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的未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造成执行工作中人力资源的浪费。

        经研讨,为了有效避免审、执脱节,与会人员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应明确审判法官对于案件裁判文书应有的执行职责。审执分立以后,审判法官应充分考虑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地为案件执行创造条件,并有协助案件执行的义务。在这一方面户县法院已作出明确规定,民事审判庭及人民法庭均有执行本庭调解结案且具有一次性给付或初次给付内容的案件的职责。二是是否能从执行立法上赋予执行法官对审判法官的质疑权。当裁判文书不具备可执行性时,执行法官有权提出质疑,经审查主体审查,质疑成立时,审判法官应负责纠正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从裁判根源上充分保证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