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警示”收效良好

04.12.2015  11:09
        陕西法院网讯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作为全省首家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类民事赔偿案件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的专业化法庭,结合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警示”的形式,精心挑选开庭案件、提前公布开庭信息、周密部署庭审旁听、借助庭审宣传普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精心挑选开庭案件。道路交通法庭结合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12月2日精心选择了一件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三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其中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张某某在户县秦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户县南北九号路与秦户路十字左转弯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未让由东向西直行的被害人王某先行,与王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酿成惨剧。其余三件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中,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有未遵守交通指示信号灯通行的,有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的,还有违反规定超员超载行驶的,均是由于违反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文明驾驶才酿成事故。

        提前公布开庭信息。道路交通法庭利用在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办公的有利条件,在法庭外的公告栏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前张贴开庭公告;并结合案情制作“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庭案件信息清单,借助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办案民警通知近期存在类似驾驶违法行为的事故当事人参加庭审旁听。

        周密部署庭审旁听。道路交通法庭在12月2日当日庭审安排上,合理划定各个案件的开庭时间,确保开庭审理与庭审普法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并及时联系法警队布置警力对庭审活动及群众旁听进行安保工作;在法庭内增加旁听席位,为群众旁听提供便利条件。

        借助庭审宣传普法。结合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办案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注重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肇事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还原,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及时援引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阐明肇事方错误驾驶行为的违法之处,做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在庭审结束之后,办案法官专门针对肇事方所付出的惨痛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向在场的旁听群众阐述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危害及沉重代价,实现了“以案警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