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依法从速审查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06.09.2015  18:18
        陕西法院网讯    9月1日,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来到户县祖庵镇一养猪场,实地查看该养猪场的非法占地情况,这是户县法院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也是户县依法从速集中打击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短短3天内,6案非法占地案件顺利审结,发出司法建议书两份。

        王佑勋院长这次查看的某养猪场于2003年8月、2007年6月、2010年11月在未依法取得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三次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扩建养猪场及员工宿舍。2014年11月3日、10日,国土资源部门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养猪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实际总占地面积6.8775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1340.4平方米。该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现状为耕地。国土资源部门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养猪场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并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后法定期限已满,被申请人既未复议也不起诉。另查明,被申请人部分场地现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包装袋。

        来到养猪场后,王佑勋院长查看了被申请人养猪场内的化工产品包装袋车间,玉米地和猪圈,并向被申请人了解情况。了解到被申请人2003年即开始违法建设,且曾经多次扩建,但土地部门在其多次建设后才进行处罚。户县法院审查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未依法取得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养猪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准予执行。该院还向县土地局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其对土地违法行为有苗头就及时处理,这样纠正违法及时也减少群众损失;另外,国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种养殖业是支持的,有些农户由于对法律政策不懂,没有及时办理手续,形成违法事实,加之没有及时查处,农民损失过大。本案被申请人办猪场,也形成一定规模,法院还建议有关部门和镇政府研究解决养殖户场地问题。

        户县法院高度重视土地违法非诉执行案件,在这次集中打击土地违法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该院王佑勋院长等纷纷在办案一线亲自办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