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棚改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鼓励异地房屋安置

23.01.2015  10:31
  日前出台的《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来的危旧房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突出鼓励异地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根据《办法》,青岛市各区政府应从社会上选定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进一步保障了被征收居民的选择权。同时,《办法》将原来的危旧房补偿办法确定的普惠奖励,调整为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房屋补偿。(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