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修亲情

15.05.2015  12:35
        陕西法院网讯      原告租赁被告的房屋经营宾馆,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熟料,因政策变化,政府拆迁了该房屋,双方却因赔偿发生了争执。5月12日,吴起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胡强于2015年5月12日一次性给付原告齐忠解除房屋租赁赔偿款122万元。

        2009年胡强与齐忠协商,胡强将其所有的一院房屋租赁给齐忠经营宾馆,约定租期9年。2013年因城镇建设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征迁。同年3月4日,双方协商达成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约定由胡强一次性赔偿齐忠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来解除租赁协议的基础上胡强同意再追加齐忠损失费50万元。以上共计130万元。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原告齐忠诉至法院。被告胡强答辩称,政府变更了补偿协议,降低了补偿标准,故不同意按协议确定的数额赔偿。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双方因为这起纠纷致使关系破裂,情绪也比较对立。考虑到此,法官认为调解此案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希望双方能理性看待纠纷,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上述协议。5月12日下午,法院依法将被告在吴起县拆迁办公室名下账户内的房屋拆迁补助款122万元划拨至原告名下。至此,该案圆满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