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房屋拆迁款分割有争议 法院真情调解促和谐

29.10.2014  12:53
  10月27日,陕西留坝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房屋拆迁引起的安置补偿费分割纠纷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好评。

  原告丈夫在幼年时因双亲去世跟随被告父亲生活,其成年后与被告父亲共同修建房屋两间及附属设施,后原告夫妇与被告父亲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签订了分家协议,协议中原告夫妇分得房屋一间及家具粮食等其他账务,原告夫妇在分得房屋中居住三年后,全家迁至辽宁省鞍山市生活,期间被告父亲称被告成家后房屋不够居住要求暂借住原告房屋,原告夫妇碍于亲戚关系同意其暂时居住,后被告父亲去世,被告在房屋中居住至今。2001年原告丈夫因病去世,原告及其子女一直在东北生活未曾回过留坝。2014年8月原告得知宝汉高速公路修建途径留坝县马道镇需要拆迁房屋,原告赶到留坝,要求分得属于自己一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39600元,被告以原告多年离家不尽老人赡养义务及房屋修缮义务,不同意原告分割拆迁补偿款。此案经当地司法所、镇政府部门调解未果,当地政府将此笔款项停止发放,建议其走司法程序。

  承办法官在接到本案后,认真审阅原告提交的材料,与当时参与分房的村干部取得联系,在确定了分房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后,将双方通知到庭,进行了调解。一开始被告方家属情绪激动,多次谩骂原告,调解几乎无法进行,在承办法官的制止与劝说下,双方回去冷静考虑。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通过电话沟通,面谈交流数次,经过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从情感到理智等多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劝导后,双方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表示各让一步,达成协议原告分得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双方拿着法院的赔偿协议在当地政府顺利领取了款项。       

  被告如是说“虽然心里不是很痛快,但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让我们战胜了金钱欲望,感谢法官!”原告在往返东北的火车上打电话称:“丈夫去世势单力薄,是法院给她主持了公道让她分得了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