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佛坪:房屋租期内转租引纠纷 法官背对背化解促和谐

07.01.2016  10:27

  1月5日,陕西佛坪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为2016年伊始首起化解的纠纷,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赵某和被告吴某于2004年10月30日签订了一份集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赵某集资修建门面房一间,被告吴某以原告门面房11年的使用权向原告投资了两万元,房屋使用期限自2004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在租赁期间,被告吴某于2011年5月又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胡某。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按约定交还房屋,但因第三人占用房屋无法腾离,房屋一直无法收回。且在第三人并未向原告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原告于2015年6月又与他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但因第三人的占用,原告至今无法向他人提供经营场所。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吴某及第三人胡某交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翻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查找案件突破口,通过开庭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只因原告并未提前向第三人提出腾房要求,第三人现找不到合适房源,才一直占用房屋,且各方之间因缺乏沟通和理解,才使矛盾发生,法院在遵循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并提出参考方案供各方采纳,但在之后的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致使方案最终无法落实。眼看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损失也在不断扩大,在元旦收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法官就积极联系各方,定于2016年1月5日组织进行第二次调解。但没想到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矛盾因前一方案的无法落实而又一次增大,且因误会的加深致使双方的调解意愿也有所动摇,面对这一僵局,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头做思想工作,就双方之间的误会进行逐一剖析,疏导各自心中的猜疑,并劝导双方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努力,终于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原本对立的双方逐渐达成了共识,并握手言和。最后法官还对他们进行了一次普法宣讲,指出各方存在的问题,巧妙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误会,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平和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