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26.01.2015  13:31

      编者按: 让法律充满温度,延伸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职能,加大事前制度落实力度,依托联席会议、巡查、督促等制度,既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又创造条件让更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扶风县人民检察院的作法值得借鉴。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努力营造农民工权益保障舆论氛围,不断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和维护,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民转刑”案件发生,确保县域经济稳步发展。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氛围。 为切实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活动,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把专项活动引向深入。一方面通过组织选拨优秀青年干警成立普法宣讲团,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将检察机关的宣传服务触角向社区、企业、用工组织延伸,加强与企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沟通,强化用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守法、用法,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劳动保障类法制宣传活动10余场次,受教育农民工等群体3千余人;二是切实发挥派驻村、镇、社区检察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在派驻检察工作室建立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不断扩大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范围,力争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工厂企业,深入广大劳动者的心目中。

      严格企业资质备案,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014年至今,该院加大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发现的部分施工企业组织煽动民工、甚至雇佣社会人员为其讨要劳务费或工程款的问题,一方面联合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同书和项目负责人等资料进行资质备案登记;另一方面配合县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各行业部门、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情况大排查,对各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用工人数、工资发放及工资保证金预存等情况逐一进行了解,督促各建设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预存力度,对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配合督促人社部门发放催缴通知书。经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对全县的17户施工企业和11户劳务公司实行备案,已累计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01.5万元。

      规范管理严格责任,推行建筑工地用工日常巡查机制。 2014年至今,该院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的同时,一方面结合整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问题,依据建设领域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督促用工企业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用工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公告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另一方面按照中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要求,在全县推行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日常巡查机制。在日常联合检查中,严格查看施工单位用工登记、用工台账、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表等情况,并督促指导劳动稽查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案件。截止目前,该院共接待劳动类投诉举报3起,均已协调处理,并参与妥善处理了今麦郎面粉公司制粉车间项目、大唐商务酒店装修工程、法门寺盛唐文化旅游街、富都三和花园住宅楼等13起群体突发性欠薪事件,为劳动者落实工资报酬972.43万元,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该院不断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住建局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定期不定期通报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情况,逐渐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联手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格局。2014年以来,该院先后与县有关部门,深入全县22个施工工地和35户用工单位对用工人数、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摸排,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的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有效杜绝集体讨薪事件的发生,防止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头隐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违法行为注重提前介入,督促指导案件办理。2014年以来,共对存在用工不规范的7户施工企业,指导劳动监察部门发放《责令改正决定书》,努力构建纠建并举的长效机制,对劳动监察部门发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拒不足额支付付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嫌疑人山建民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危害农民工权益情况得以有效减少和预防。

(作者: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程兰兰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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