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状告蒙牛案开庭 认为企业误导消费者

27.09.2014  09:48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上个月,西安市民钟先生在西安一家超市内购买了蒙牛集团生产的几盒牛奶,回家喝完后,他却发现盒体侧面标注,这是调制乳,一气之下,钟先生将超市和蒙牛企业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西安市民钟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8月13号,他在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长缨店购买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花了19.60元,他说,他食用后出现轻微腹泻。当他仔细查看盒子包装时发现,在牛奶外包装上虽然写着某某牛奶,但盒子侧面的小字产品类型上却标明产品类型属于全脂调制乳,他觉得蒙牛企业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原告方钟先生:食品的名称均为牛奶,但是根据三种食品的执行标准为调制乳而并非牛奶,要求被告易初莲花公司退还购物款并支付500元的赔偿金,被告蒙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而今天在庭审中,内蒙古蒙牛集团的代理律师认为,是钟先生自己理解错误,蒙牛集团不存在欺诈行为,调制乳本身也属于牛奶的一种,只不过不能叫做纯牛奶而已。

被告方内蒙古蒙牛集团代理律师:根据调制乳的相关国家规定,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生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工艺制成的产品,也就是说它(规定)认为调制乳是添加了其他物质的一种液体乳。其实整个案件的缘由就是基于他(原告)他缺乏基本的常识,缺乏对国标的了解,他自己错误地认为牛奶和纯牛奶是一回事。

记者了解到,钟先生购买的几种产品,产品标准号是GB25191,是调制乳的标准,而他经过查询了解到,目前国家允许称之为牛奶的只有按照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这两个标准生产的能称之为牛奶,而对于蒙牛集团只在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注牛奶,侧面小字标注为调制乳的行为,钟先生认为,这在包装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钟先生说,这实际是打着牛奶的旗号吸引消费者。而蒙牛集团的代理律师认为,钟先生作为职业打假人,这么做的动机值得怀疑。

最终,双方各执一词,法庭休庭,此案将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