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未熄烟头引山火 构成失火罪领刑半年

30.10.2014  17:02
        陕西法院网讯  李晓龙受他人雇佣,在延长县张家滩镇后河村散花坪栽植柏树时,将抽完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将杂草引燃,引发山体着火。10月24日,@延长法院  对一起失火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15日,李晓龙受雇在延长县张家滩镇后河村散花坪栽植柏树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将杂草引燃,引发山体着火。着火后李晓龙积极参与救火,在数十名村民的帮助下将火扑灭。后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测量,过火在面积2.75公顷,地类为侧柏刺槐套种混交有林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龙违反国家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栽植柏树时因疏忽大意不慎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晓龙积极参与救火,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属情节较轻,且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