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公款旅游被处分

12.05.2015  00:41

5月11日下午17时,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2015年5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陕西省共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

1.西安市雁塔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春阳,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副大队长吴军锋,借外出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宁强 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彩斌,组织单位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海潮,私设“小金库”,用其中资金给村干部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主任职务。

4.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党总支书记吴济宁、副局长罗玉孝,因该局聘用司机公车私用,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

5白河县司法局构扒司法所所长徐良彬,春节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柞水县瓦房口镇财政所所长田应锋,违规用公款购买服装发放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横山县波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刘丕礼,公款报销个人吃喝和洗浴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泾阳县泾干镇大曲子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强、村委会主任王奉义,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