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筑牢干警人权保障理念

30.09.2014  13:24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放到同等位置,多措并举,筑牢检察干警人权司法保障理念,强化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

强化以更加真诚自觉的态度接受外部监督,防止侵权现象发生。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以公开促进公正。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由人民监督员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了在执法办案中发生侵犯人权的现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体系建设。 以完善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作为规范执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办案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进行全方位监督。法警队对办案区、办案现场和警械、警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案管办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起诉后判无罪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察,及时纠正解决侵犯当事人诉讼权益等问题,促进公正执法,逐步建立起内部执法的监督体系。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检务督察,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项。

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对讯问起止时间和现场的环境、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客观、真实地再现讯问活动的全过程,有效地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防止了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已对反贪、反渎案件进行了510分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及时做好影音材料归档工作。

强化横向制约,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携手促进司法公正。 重视倾听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的意见。对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做到及时更换承办人重新进行审查;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做到逐案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深入查找和解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收集律师对接待、查询、提供阅卷等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建议由案管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说明,如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由监察室依法处理。与此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等,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行使,有力的保护了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

(作者: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赵国栋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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