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柔情暖心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周至的李某与张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分居。2013年李某因病去世,张某便离家出走,将自己的孩子留给其爷爷抚养生活。2017年,孩子的爷爷以孩子李某某名义将其母亲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该案经过法官调解,由张某定期支付李某某抚养费每月4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但张某并未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用。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专程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但张某并不在家,且张某父亲拒绝提供女儿张某的消息。几番沟通后,法官了解到,原来张某父女的态度之所以如此抗拒,主要是担心抚养费不能花在孩子身上,且多年来孩子爷爷一直拒绝张某探视孩子,双方矛盾激化。
了解到双方的心结所在,执行法官便分别与他们进行了沟通,数次的往返在张某和李某两家,用热情、柔情的态度温暖了他们并说道: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当承担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拒绝抚养子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亦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要多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考虑,避免因大人的意气之争让孩子受到心理、精神伤害。
法官不断释法明理、深入沟通,消除张某与孩子爷爷的误会隔阂,张某表示愿意履行全部抚养费,近日,张某将孩子直至十八周岁的全部抚养费履行完毕,孩子爷爷亦表示钱会全部用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再阻止张某探视孩子,该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两家隔阂,修复了母子亲情,一起抚养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 通讯员詹宝玉 黄翔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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