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执行法官驰骋千里 跨省和解执结货物买卖纠纷案

29.10.2014  19:41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27日,伴随着一份多方达成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一起由西安中院执一庭负责承办的跨省执行难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于成功执结。

        西安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生效法律文书为一份西安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执行请求为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467.42万元货款或将购买申请人的六台挖掘机交回申请人。案件承办人宋源、陈风等,2014年8月间,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被执行人承包土石工程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巨能露天煤矿(系蒙龙集团下属企业),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更明确表示不愿交回挖掘机、不愿承担违约金、仲裁费及执行费。致使该案成为一起异地执行的难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攻克执行难案,该院执行一庭认真评议案情,预先做好异地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情。10月22日下午,该院执行局召开部署动员会,决定于23日前往内蒙古准格尔旗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参与强制执行的30名人员经过12小时的奔波,驰骋1300余公里,赶到执行地点。24日一大早,即对案件标的依法进行扣押。

        面对地貌复杂、沟深面大的恶劣自然环境,全体执行人员按照事先分组,很快就将所有的挖掘机扣押到位,并准备撤离。但此时,被执行人谢某幕后指挥其施工队的挖掘机驾驶员和货车驾驶员,用挖掘机和货车封堵出矿道路,扬言不让法院人员出矿,现场执行局面突变。直面对抗执法的危情,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对2名驾驶员采用控制措施,并现场用扩音设备敦促其余驾驶员挪开车辆,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和压力,巨能露天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主动找到现场指挥部,请求暂缓执行扣押挖掘机,以免耽误他们的工期,愿意将拖欠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交给法院,并请求对被控制的驾驶员从轻处理,保证不在发生类似抗法事件。

        在维护法律尊严、充分保障执行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西安中院考虑到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先与申请人沟通,达成由巨能露天煤矿当场履行10万元的和解意向后,经现场评议,决定将扣押的挖掘机拖离工作面,存放至2公里外的厂部生活区封存,待案件执行完毕后,再交回该矿使用。10月24日下午,在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初步协议。10月27日上午,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执行担保人蒙龙集团在西安中院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在2015年4月30日前分3次将所有案件款467.42万元付清。一起跨省异地执行难案,最终得到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