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执行赡养案件要讲法律更要讲亲情

26.02.2016  17:44
        陕西法院网讯    “不是为了赡养费,我们不缺钱,是儿女对我和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伴不好,让我们心寒呀!”这是户县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费中七旬老人和峰的一番无奈之言。近年来,针对该类亲情缺位的赡养案件,户县法院牢固树立人性化执行理念,讲法律、更讲亲情,注重矛盾化解与亲情再续,取得了显著效果。

        和峰膝下有两儿一女,系县城街道办村民,家境较为殷实,平日和老伴一直随次子和金波一起生活。和金波及妻子平时对老人少有照顾,其他兄妹也很少探望老人,久而久之,老人开始有了“心病”,加之老伴患病也让他有了更大的压力。2015年3月,和峰及老伴将次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和金波每月给付其和老伴赡养费各500元。经法院判决,被告和金波每月给付和峰及其老伴每人170元,每月共计340元。同年9月,和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虽能立刻结案,但缝合不了家人亲情。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深知,两位老人这是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生活或精神上的关心,寻找精神慰藉,并非真想与儿子、儿媳“为敌”,他暗暗下定了决心,一定要让这一家人重拾亲情。执行中,他不仅多次与被执行人和金波谈话,并叮嘱其妻共同参与,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对和金波及其妻进行法治教育,激发了两人对亲情的认同和共鸣,最终,通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用耐心、诚信和责任心感化了这个“不孝子”,和金波与其妻将500元现金送到卧病在床的老母亲手中,两位老人与儿子、儿媳冰释前嫌,重续亲情,并当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

        这起赡养纠纷的成功化解,只是户县法院“亲情执行”一个小小缩影。自2015年至今,该院已经采取“亲情”执行执结了30余起赡养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