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题」扫黑除恶,这些你需要知道(上)

19.02.2019  16:08

  今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期

  在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扫黑除恶

  需要我们每一位小伙伴的参与

  一起来看

  扫黑除恶小知识(上)

  1

  什么是扫黑除恶?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的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3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几个阶段?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

  1.2018年,取得初步战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2019年,集中重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5

  扫黑除恶中的“”和“”指的是?

  “”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6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7

  从“打黑”到“扫黑”,有何区别?

  1.黑恶势力更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2.“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3.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4.运用法治思维把握好“”,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1.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9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通过违法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

  “恶势力”的特征

  1.犯罪主体多数性:一般为三人以上。

  2.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3.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

  4.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1

  违纪查办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12

  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有哪些?

  1.涉足经济领域、服务行业的黑恶势力以及外来人员团伙犯罪;

  2.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和宗族黑恶势力;

  4.“企业化”“公司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恶势力;

  5.各种“套路贷”“裸贷”和以“软暴力”滋事讨债等突出黑恶问题;

  6.盘踞在交通、建筑、矿产、水利等领域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插手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势力;

  10.其它各类涉黑涉恶势力。

编辑:黄坤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