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重拳!西安扫黑除恶剑指农村黑恶势力(内附视频)

28.02.2019  00:42

  

  导语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紧密依靠人民群众。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的民警就通过入村入户开展“扫黑除恶线索大走访、涉黑涉恶人员大摸排”活动中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成功端掉了一个为祸乡里,把持基层选举的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还得从2018年年初说起,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的民警在入村入户开展“扫黑除恶线索大走访、涉黑涉恶人员大摸排”的过程中,群众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玉蝉镇某村一组以郑功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

  经过对提供线索的初步分析研判,公安鄠邑分局决定,立即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对该案展开深入调查……

  打着为集体谋利幌子 实施敲诈

  经查,2017年初至6月,郑功某、郑从某等6人先后三次以村小组土地被占用或损坏为由,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闹事,采用挖断道路、阻挡施工、拉断电闸等软暴力手段,向在当地修建道路、某大桥等项目的建设工程公司敲诈勒索,索要人民币共计34000元。

  

  2017年初,渭南某工程公司修建涝河大桥过程中,郑功某、郑从某、任某纠集小组村民,以该公司工人宿舍简易楼梯占用其小组土地为名,扬言不赔偿就将楼梯搬走,向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敲诈勒索2000元。

  2017年5月,西安市某机械公司在修缮门前道路过程中,郑功某等人以占用其小组土地为名,采用挖断道路、强行断电等手段阻挡施工,最终向该公司负责人闫某敲诈勒索20000元。

  ……

  郑功某等人将敲诈勒索来的钱财除少部分分给村民外,其余均据为己有,供其组织成员挥霍。

  殴打欺压横行乡里 村民敢怒不敢言

  郑功某、郑从某等人都是玉蝉镇某村一组的村民。2017年,郑功某因不满时任小组长刘某,在未征得村上同意的情况下,煽动村民重新选举小组长以及小组村民代表。

  

  在选举过程中,郑功某等人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并对不选他的人进行言语威胁和恐吓,郑功某曾扬言“这个小组长我当定了,谁不选他就用刀捅死谁”。最终,郑功某通过非法手段当选了“小组长”(原村民小组组长被迫辞职),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当选了小组“村民代表”,进而掌管了村小组事务,形成了利益集团。

  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 公安机关重拳出击

  

  专案组在充分掌握郑功某等人近几年来违法犯罪证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决定实施抓捕。专案组兵分多路,多个抓捕组同时行动,一举抓获包括郑功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这个为祸乡里的恶势力集团被一网打尽。

  近日,西安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郑功某、郑从某等6名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特殊利益群体,有预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言语威胁、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鄠邑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郑功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郑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任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仝某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扫掉群众心中恶气,除去群众身边恶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更增强了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同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背后,也让我们看到一支敢于亮剑、勇于担当的政法铁军队伍。

  

  扫清黑恶团伙,看金刚怒目,撒地网天罗,魑魅魍魉投炼狱。

  保护善良人群,赞政法铁剑,依民心国法,江山社会平安鼎!

  

  “黑恶”不除,则国不宁。

  “黑恶”不尽,则民不安。

  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战斗尚在继续,

  人民充满期待!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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